皖就办〔2020〕5号
各市、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行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8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农民工等人员(含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下同)返乡下乡创业,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现就开展安徽省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优秀创业项目: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名额20个。
(二)返乡创业之星:近3年内返乡下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名额50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创业项目:
1.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含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工商注册地及创业地实际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
2.经营主体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五年,经营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3.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拥有发明创造专利或驰名商标的项目优先。
4.项目必须符合人社、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能够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含30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优先考虑。
6.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业项目还应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返乡创业之星:
1.参加评选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2.参加评选的人员须在法定就业年龄内;返乡创业的,须有过农民居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为农村(村、队、组)且有过外出务工经历;下乡创业的,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须在县级及以下地域内。
3.创办的项目或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不超过5年。属一产类的,需带动就业5人以上;属二、三产类的,需带动就业20人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4.经营的企业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带动群众致富作用较强,吸纳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作用明显;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2年无重大工伤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诚信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精神和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6.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产业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
同一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之星推荐人选已在其他市级以上部门单位获得评选奖励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本项目推荐评选;同一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之星推荐人同一年度内获奖的,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四、评选频次
从2020年起,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五、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相关单位向所在县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推荐,提交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由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定)。
(二)县级初审。县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经信、财政、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审核通过后上报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经信、财政、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研究同意后,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和市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省级备案。对上报的示范项目和人员名单,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经信、财政、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意见同意后,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公布。
六、奖励形式
授予“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称号,颁发证书,“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评选工作,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评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的氛围。
(三)严肃评审纪律。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市2020年评选结果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肖超
电 话:0551-6265598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名额分配表.doc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