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其他局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褒扬新时代教育系统和人民教师立德树人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

 

表彰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50个。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下同)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教研室等,下同)。其中:各县区推荐对象中,县镇以下(含县镇)农村学校应占推荐名额5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含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等,下同)和幼儿园应占推荐名额70%以上。

 

(二)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表彰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50名。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各县区推荐人选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名额2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50%以上,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应占推荐名额6%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占推荐名额14%以上。民办学校推荐人选不包括聘用的外校在职人员。

 

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名额,按因素法测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县区和各学校推荐参加今年安徽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人选,作为本次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近3年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如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第一标准,积极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实绩突出,在本地区乃至全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和师德建设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职业道德现象、无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发生等情况。其中,学校还应具备下列之一:

 

1.基础教育学校:坚持“五育”并举,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二)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师德重要论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的好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工作5年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和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现象发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传播优秀文化,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廉洁从教,具有新时代人民教师风采。

 

3.潜心教书育人,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推进教育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人才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关心爱护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人格,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育人效果显著。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基层单位推荐。对照评选条件,各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后,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民办学校报送审批本学校办学的主管部门。市属学校直接送市教体局。

 

(二)主管部门审核。对照评选条件,各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按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按照单位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市教体局。

 

(三)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复审。按照评选条件,市教体局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不予递补。市属学校推荐对象由市教体局组织专人评审后,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

 

(四)上报审定。将拟表彰对象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教书育人先进集体颁发奖牌,教书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市教体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表彰评选工作,特别是推荐评选期间正值暑假,组织难度大,要加大宣传,安排专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把人选质量。严格推选标准,按照评选条件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综合一贯表现,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各学校各主管部门要对推荐评选程序的规范性、评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评选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认真审核把关。

 

(三)面向基层一线。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统筹考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学段教师的推荐名额及所占数量。县处级单位和干部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学校、幼儿园兼课的行政和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满教学工作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规范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确保平等评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评选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全市通报。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按时报送材料。为保证推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市直学校、中职学校请于8月20日前将评选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评选过程、公示情况以及征求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材料(推荐表一式四份、汇总表一份)、相关佐证材料等送市教体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文档名:县区名称+表彰类型+学校名称+推荐人选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淮南市教体局(山南新区高塘湖路财政大楼1316号);联系人:夏明;联系电话:0554-665014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2.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3.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淮南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5.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5:推荐工作联系表.docx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