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各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24号)和《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科农〔2018〕60号)要求和条件,择优推荐。
2.已建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的县(市、区),不再重复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3.每个市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园区;市辖县(市、区)超过(含)5个的,可增加1个名额。
4.园区建设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划、土地等相关规定;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要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引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一二三产业、产城镇村融合发展,强化园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撑作用。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园区申报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省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1号大厅),电子文档发送至4585168@qq.com。
省科技厅根据园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开展初审筛选、现场考察、答辩评审,符合条件的园区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批准建设。
三、联系方式
安徽省科技厅农村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联系人:陈雷,0551-62678319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