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4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通知》确定的推荐范围和原则,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优先推荐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绿色技术。各组织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请于2020年7月22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刻制光盘)一式5份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环科)、市科技局(农社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科)。县区推荐单位由各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报送;央企及省属企业直接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王慧冰,6644249
市科技局,朱纯宝,666242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田新雨,536152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桦,2691070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