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稽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稽核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核监督,采取缴费基数申报与书面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即部分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同时接受社会保险书面稽核(名单见附件3)。

二、申报方式

(一)缴费基数申报

为方便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今年采取缴费基数网上申报与大厅申报相结合方式,即有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开通“社保经办网报系统”,通过网报系统填报缴费基数申报数据,不再报送资料;未开通网报系统的单位仍需到社保服务大厅拷取数据资料(U盘自备)及上报材料。

(二)时间要求

各参保单位于6月10日前完成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参加稽核的单位按指定日期接受书面稽核。

(三)书面稽核资料报送

参加书面稽核的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三楼稽核科进行书面稽核。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数据:

1.单位《2018年度财务年报》;

2.填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汇总与稽核情况表》(见附件1,报纸质表格两份,纸质需加盖单位公章);

3.《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2,报纸质表格两份,纸质表格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内容

(一)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应按照规定,足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其本人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当年内新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时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本次申报后单位新增人员时,需在办理增员同时填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按规定据实申报,待安徽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对申报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即封顶保底。

(二)缴费基数的构成

1、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全部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工资科目,也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生活补贴、开放补贴、奖金等。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申报

1、通过本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发企业退休养老金的参保单位,其退休人员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将直接从系统中取值,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多个社保账户及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退休金的除外)。

2、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企业养老金的参保单位(如行业统筹单位等),需按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退休养老金标准申报,申报时需书面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有效材料(退休工资证明)。

3、以下退休人员需单位申报退休工资的,所需资料同上述第2条规定。

(1)参加书面稽核单位中已退休军转干人员。(行业统筹单位需另申报一份纸质材料给稽核科,计算方式为淮南补助与退休金之和);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姓名或身份证号不一致的;

(3)原企业退休教师。(主要为退休养老金一部分社保发放,另一部分由现单位发放);

需要单位申报退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申报,造成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转基数错误,由单位负责。同一缴费年度内,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是保证社会保险费应核尽核的重要措施。各参保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履行义务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做到按时申报、如实申报和按程序申报,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和瞒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一经查实,严格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根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 号)规定,将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列为严重失信企业上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各参保单位据实填报的《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个人损失由参保单位承担。

(三)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督促本系统单位,按时参加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工作;寿县、凤台县和潘集区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安排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 《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汇总与稽核情况表》.doc

附件2: 《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XLS

附件3: 《参加书面稽核单位时间安排》.xls

联系电话:稽核科(书面稽核单位)     :7783091

征缴一科(各类企业)         :6883207

征缴二科(机关事业、非企业等):6882970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