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及安徽省财政厅、文化厅《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1235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非遗记录经费
1. 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收集整理项目的历史文献与实物,完整记录项目当下的原真信息与存续状况。
2. 支持用文字与影像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其个人化的技艺信息,如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技艺流程等。
(二)非遗数据库建设经费
1. 支持利用田野采集成果,分类整理非遗项目与传承人多媒体档案信息,建立非遗原始信息数据库,提供学术研究与宣传普及的第一手资料。
2. 支持与高校、专家广泛联系,全面收纳社会各层面的非遗研究成果,建立非遗学术数据库,为非遗保护提供理论基础与专业支撑。
(三)非遗传承传播经费
1. 扶持设立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工作站。
2. 支持传统资料整理、经典剧目复排。
3. 支持举办有利于传承传播非遗的各类培训班、交流会、技能大赛及展演展示活动等。
4. 支持编写各级乡土教材,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四)非遗研究出版经费
1. 加强非遗保护动态信息交流。
2. 支持开展非遗保护理论研究、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出版研究成果。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非遗保护中心、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省级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2020年度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有关省直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非遗的存续状况、保护规律及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申报单位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精心设计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 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2. 具有较为科学完善的传承保护年度计划,并已着手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3. 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以及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做到项目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非遗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记录方式、录制时长、成果形式等;传承培训应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各市(省直管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申报单位指导,严格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进行审核。按照财政部要求,非遗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予补助。 近3年内未完成省级非遗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ct.ah.gov.cn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电子版。
(二)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对本市(县)报送项目审核汇总,合理排序后上报我厅,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市(省直管县)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0%。
(三)项目保护单位属省直单位的,经费申报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市(省直管县)级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非遗处邮箱。
联系方式:厅非遗处
宋 煦 0551-63608275
电子邮箱:anhuifeiyi@163.com
厅财务处
李 烨 0551-63608668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2号楼
邮 编:230091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0年度市(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 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书
3. 省财政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