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经淮南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发放每人每月350元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以上两项补贴可单独享受。此标准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止。

 

三、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当年度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实际缴费月数核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1月份、7月份办理补贴的审核和拨付。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人员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提供以下材料:

 

1.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核验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后,通过社保缴费系统核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录入信息,填写《淮南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和《淮南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附件3)报县(区)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机构。

 

(三)审核及拨付:各区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后,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复审,并在区政府官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向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拨付资金书面申请,资金拨付至各区人社部门账户,由各区发放到享受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每年1月份、7月份集中办理资金拨付。寿县、凤台县参照办理资金审核和拨付。

 

五、不能申领补贴人员

 

1.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不应当补贴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涉及的补贴所需材料已经“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经办系统”认定有效的单位或劳动者相关信息、资料,如《就业创业证》、本市参保证明等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2.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政策申请表格均可登录淮南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huainan.gov.cn)“就业创业—表格下载”下载打印。

 

4.本通知由淮南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省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doc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doc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doc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