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技术中心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9]158号)(以下简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阅读文件,对照要求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和申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请组织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年度评价工作,指导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对评价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确认,防止企业出现漏报、迟报现象,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所辖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完成情况,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2.请严格按照《文件》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见市经信局网站)要求,认真摸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将推荐企业的《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一式5份)于4月26日前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陈凤水、聂 政;联系电话:6678303,53615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3: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