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产业函〔2019〕23号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园区经贸局,有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办法的通知》(淮经信产业〔2018〕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1.申报范围及数量。2019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审查后择优向我局推荐。各县区申报数量不少于2家。

2.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淮南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方式及要求。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工作,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职责;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将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二、关于2019年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1.申报范围及数量。2019年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由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审查后择优向我局推荐。各县区申报数量不少于1家。

2.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方式及要求。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由我局将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三、有关事项

1.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的重要手段,是服务制造强市、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切实需要。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2.严格审核。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材料报送。请各县区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材料等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汇总后集中报送我局产业政策科。

联 系 人:吴月娇  联系电话:667830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办法的通知》(淮经信产业〔2018〕19号)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