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2017〕198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们抓紧开展我市2020年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类型。2020年国家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

目(包括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适当支持应急配送中心项目、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仓储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项目。一般物流项目,如没有铁路专用线或散粮码头,但粮食中转量达到30万吨以上,也可统一按“粮食物流项目”进行申报。

(二)严格审核建设条件。申报项目须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避免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趴窝”。各县区园区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还须履行现场核查等程序。

(三)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项目须提前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在“审核辅助标识01”中标识为“2020年粮食申报项目”。录入内容须与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编制项目单行材料。申报项目需参照《办法》附件1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写单行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施及运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声明文件(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未使用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声明)等。单行材料需附规范的总平面图(不得以示意图代替,不得将总平面图拍照报送,图幅大小应能看清楚),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的规模及指标(须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分子项的投资估算表。

(二)关于压实相关设施投资。各县区园区在组织编制单行材料时,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及纳入《办法》支持的相关设施投资等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单行材料、附件及相关声明文件要确保齐全,并留存备查。对于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特别大的项目,可考虑分期实施,以防范风险,避免后续审计、稽察出现问题。

(三)关于有关说明材料问题。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3000吨)需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成品粮委托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与项目申报建设规模应一致。

三、申报程序和数量要求

(一)请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财服科,同时抄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单行材料一式十一份。同时电子版材料传至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今年我市粮食仓储项目名额限1个,其他项目类型不限,各县区园区申报的项目要分类型按重要性排序,优先申报粮食物流项目,仓储类项目应优先上报承储各类政策性粮食的企业项目;优先申报已开工项目,不具备2020年开工条件的不予上报。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不得申报。申报项目时,应明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是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财务或人事管理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没有直接管理单位的,则为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派出,是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段倩倩,0554-5361555 

                                       [email protected]

市粮食和储备局   周元雪,0554-2682725

 

附件:1.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汇总表

          2.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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